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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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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LQ201901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6350800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6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xjgg/201906/t20190610_1223077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所投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不予优先采购即不享受以下评审优惠条件。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现更正为:(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所投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不予优先采购即不享受以下评审优惠条件。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境清单”。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环境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询价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原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14:30现更正为6月19日14:30
(三)原(3)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一层),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 称,样品上不得标明投标人名 称、货物品 牌及生产厂家,如有请自行遮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

现更正为(3)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6月18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一层),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 称,样品上不得标明投标人名 称、货物品 牌及生产厂家,如有请自行遮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鳌峰分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兴路2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131105192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小姐 0591-635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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