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戒毒人员服务部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戒毒人员服务部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FJLQ20180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630376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洪艳鈺:18059166076 0591-835930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购买标书)/王小姐(项目负责人)0591-63037991/6303767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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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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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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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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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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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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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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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服务部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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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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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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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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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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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A. 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告厅(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四种证件之一。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